想成立信托公司,应该怎么做?

答:不可能。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公司必须有符合银监会要求的股东。根据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信托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下面你可以看到条例中对这些概念的详细描述。此外,根据该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3亿元,不能分期缴纳,必须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纳。所以个人设立信托公司基本不可能。以下是上述对股东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者有效的组织管理模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

(七)股份来源真实合法,不得用借入的资金购买股份,也不得用他人委托的资金购买股份;

(8)单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投资两个以上信托公司,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65,438+0;

(九)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所持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信托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章程中载明;

(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股权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为准);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的投资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1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654380亿美元;

(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在良好以上;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对其他金融机构,应当符合其所在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

(五)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质押或者设立信托,并在章程中载明;

(七)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