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惩罚员工合法吗?
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罚款的权限。所谓罚款,其实就是扣工资。如果公司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用人单位应该有权在规章制度或者企业奖惩制度中对这种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
公司对员工罚款是违法的。
原因如下:
1,用人单位不享有对劳动者的罚款权。
罚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在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
根据《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而目前法律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的权利。
2.雇主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1982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规定了企业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适用情形,但2008年10月15日国务院令第565448号颁布。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没有救济途径。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用人单位有权以合法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包括详细的工资标准、考勤办法、记过、警告,甚至在用人单位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的富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员工罚款的法律后果:
1,退罚款。
既然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处以罚款,那么如果处以罚款,就应该返还给员工。
2.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处以罚款,通常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如果发现罚款违法,将被认为是劳动报酬支付不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依据第四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对劳动者处以罚款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雇主对雇员实施的几种形式的“罚款”;
许多雇主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可以被罚款。最常见的有迟到、早退、旷工的“罚款”,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罚款”,违反培训服务期的“罚款”,违反竞业限制的“罚款”。此外,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在给予警告、记过、注销的同时,还将给予罚款。
那么,在涉及金钱的处罚方面,是否都属于罚款性质?
不完全是。我们对常见的“罚款”分析如下:
1,迟到,早退,旷工
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并处以罚款。
比如某员工固定月薪5000元,规定旷工一天处罚500元,其中未提供劳务扣229元(5000÷21.75),罚款271元。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劳动者在迟到、早退、旷工的这一段时间内不提供劳动。他们不提供劳动就不计算劳动报酬,扣分也不是惩罚,但是工资是按出勤时间计算的。但扣除部分超过未提供工作时间应计工资的部分,应定性为罚款。
2.造成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但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金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这不是对劳动者的惩罚,而是对损失的补偿。
再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都是赔偿损失,不是罚款。
3.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上述规定虽然也涉及到向用人单位支付金钱,但并不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惩罚,而是员工因违约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的富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