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原则上是禁止的,但特殊情况除外,如下列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向公司员工奖励股份;

(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因此,只要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股份公司就不能回购自己的股权,股东也不能要求股份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购买自己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用股份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上市公司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转换。

(六)上市公司维护自身价值和股东权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