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程序

法律分析: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当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0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由律师、会计等专业人员组成。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将正式代替破产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接管破产企业。4.破产企业财务审计,审计破产企业财务:破产企业基本信息,如公司注册、股东及股权比例、破产企业注册资本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破产企业财务人员的情况和变化,财务凭证和账簿、会计记录的保存,财务审批如负责人和支出手续,财务账簿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5.破产财产的清理和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算,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归属、范围、分类进行界定和登记的活动。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算组应当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应当提交法院裁定后实施;清算组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应当实施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收缴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额外分配。7.制作破产清算报告,制作破产清算报告并报送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与回收: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审计;企业破产的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件中需要研究、完善和解决的问题。8.撤销原破产企业登记,请求法院终止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注销。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的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