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启动资金
启动资金可分为两类,其定义是指新公司为满足其初始成本而筹集的资金。
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想要筹集启动资金的企业家必须制定一份可靠的商业计划,或者制作一个原型来推销这个想法。风险资本可能由风险资本家、天使投资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通常是一笔巨款,可以支付公司的任何或全部主要初始成本,如库存、执照、办公场所和产品开发。
风险资本是企业家筹集的资金,用于支付合资企业的成本,直到企业开始盈利。风险投资家、天使投资人、传统银行都是启动资金的来源。许多企业家喜欢风险投资,因为除非公司盈利,否则投资者不会期待回报。
银行以商业贷款的形式提供启动资金,这是为新业务提供资金的传统方式。它最大的缺点是要求企业家在企业可能不盈利的时候就开始偿还债务和利息。
来自单个投资者或一群投资者的风险资本是一种选择。成功的申请者通常会交出他们在公司的股份,以换取资金。风险资本提供者和企业家之间的协议概述了许多可能的情况,如IPO或收购大公司,并定义了投资者如何从每种情况中受益。
天使投资人是风险投资家,他们自己会充当新企业的顾问。他们本身通常是成功的企业家,他们用一部分利润参与新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