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门窗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下属分公司经理的任免。

合同纠纷属于代理纠纷。结论如下:

第一,门窗公司拒付的理由不成立。

第二,即李不是分公司经理,即使是普通员工,只要持有分公司营业执照、空白合同等有效证件签订合同,法律责任也由公司承担。

三、本章程只对内部成员有效。它没有外部影响。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时,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职权订立的合同,但相对人除外。

代表人的行为是有效的,除非该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他超越了他的权限。

2.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