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公司减资?
小股东对公司减资不知情的处理方式是:
1.公司未按法定程序减资,对未被通知的债权人构成侵权,故减资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公司减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的,有过错的股东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减资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关于公司减资的规定
1.公司减少资本的,有义务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通知的债权人范围不仅包括减资决议作出前确定的债权人,还包括减资决议作出后、工商变更前确定的债权人。
2.为了避免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股东应当在公司减资后督促公司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即使公司拒绝,股东也可以通过保留现有证据督促公司或通知债权人,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有的股东可以减资,有的股东可以不减资。但即使是未减资的股东,只要也参与签署减资决议,在公司未通知债权人减资的情况下,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上可见,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股东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有过错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减资范围内的债务不能清偿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文章
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178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