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投资控股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如下:

(1)是合资还是联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吸收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优点的基础上产生的。一方面,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其非公开发行,股东之间关系密切,具有一定的人性,因此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合资公司。其本身的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性质(声誉、地位、声望)无关,不允许股东投资个人信用和劳务。这种完全的资本组合不同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是否相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需要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需要按照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按照该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其股份转换为等额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这一特点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一定的人性和股东间的信任,股东不应过多。我国《公司法》规定员工2-5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既有上下限,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下限,即只规定了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但只规定了股东的最低法定人数,而没有规定股东的上限。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4)募集资金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投资者范围内募集股份,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司为出资人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也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集基金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不需要向公众披露。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是开放的。不管是发起还是募集,都要向社会公开,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募集资金。公开发行和财务运作也是公开的。

(5)股份转让自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得转让和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由于人性使然,决定了其转让应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形式。一般来说,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证券,与持有人本人没有特定的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必然会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度和竞争力,也必然会导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6)设立的宽严不同。由于其经济地位及其组织和活动的特点,国家必须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为其设立设定一系列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在中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企业,且因其封闭性和人性化,法律要求不如股份公司严格,部分可以简化,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7)税差:在业务上,无限公司不需要经过审核流程,完成账目后可以直接根据会计报表向税务局申报纳税;有限公司则不同。有限公司完成账目后,通过香港审计师的审计,然后出具审计报告。只有根据审计报告所列的数据,他们才能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8)责任区别: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指法律规定的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和董事组成的企业(董事)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特别是一些从事高风险业务的人会选择与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业务。

无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简单来说,无限公司就是所有创办人(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主要区别在于,有限公司是企业(董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无限公司的创办人(公司或个人业主)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指创办人(公司或个人业主)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