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承销和赞助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可以代销或者包销。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时,按照约定买入发行人的全部证券或者自行买入卖出后剩余的全部证券的承销方式。前者是全额包销,后者是余额包销。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销售证券,并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返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我国《证券法》也规定了承销团的承销方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作为保荐机构。
赞助就是保证和推荐。
保荐制度是证券发行的一种方式。保荐人(券商)推荐、辅导发行人(公司)发行证券,核查公司发行文件所载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券商及其保荐人承担着风险防范的责任。保荐人是整个复杂上市过程的协调者和领导者,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的财务建议,帮助其处理各种上市事宜;同时作为上市公司与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各类专业中介机构的主要沟通渠道,确保上市公司适合上市,其重要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得到充分、准确的披露,上市公司全体董事明白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
保荐机构主要负责监管风险和信息披露,自身保荐工作是否勤勉尽责。承销机构承担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