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公司缴纳行政处罚罚款,执法单位开具罚款,但不会直接接受罚款,而是由罚款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该接受罚款,并直接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根据罚缴分离的原则,执法单位将开具罚款通知书,但不直接接受罚款。而是由罚款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该接受罚款,并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后难以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