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西工区枣园社区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洛发[2020]38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用西工区洪山街道办事处枣园社区集体农用地13.7438+0公顷,建设用地16.5775公顷。上述* * *用地为30.331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18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1地块:东至下沟社区旱地和村,西至衡山路辅道,南至枣园社区林地和下沟社区村,北至枣园社区旱地和下沟社区旱地。
2-1地块:东至舟山大道,西至洛阳亿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洛阳英驰精密齿轮有限公司,南至西工区下沟社区,北至老城区中沟社区。
2-2号地块:东至舟山大道,西至西工区下沟社区居民区,南至_建大道,北至西工区下沟社区居民区。
2-3号地块:东临洛阳董鹏置业有限公司,西临西工区大路口社区住宅区,南临洛阳季峥置业有限公司汉宫花园,北接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2-4号地块:东至舟山大道,西至西工区下沟社区居住区,南至西工区大路口社区耕地,北至_建大道。
2-5号地块:河南省物资储备管理局433号,西至大路口社区居民区,南至郑州铁路局,北至_建大道。
二、被征收土地的现状、地类和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洪山街道枣园社区集体土地1.6308公顷,其中农用地1.5789公顷,建设用地0.0519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洪山街道下沟社区集体农用地3.3062公顷,其中耕地2.8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4635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萝北街道大路口社区集体土地25.3946公顷,其中农用地8.869公顷,建设用地16.5256公顷。
三。被征用的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将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商住用地。
第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业区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洪山街道枣园社区、下沟社区补偿标准为117万元/公顷,萝北街道大路口社区补偿标准为1485000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洪山街道办事处枣园社区和下沟社区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 . 88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931 . 61 . 900元,萝北街道大路口社区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0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591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65,235,028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据实补偿。
动词 (verb的缩写)重新安置的方式和方法
征地计划将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安置:
1.货币结算。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3487438+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社保安置。该批土地* * *的社保基金为265,438元+0,747,7572元,已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征收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并分别与西工区洪山街道办事处、萝北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的种植、种植、建筑均不予补偿。
3.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书面反馈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
65438+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