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司股东虚假出资转让股份是否属于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受让方为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主张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公司治理对瑕疵股东的权利有哪些限制?
对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或抽回出资的股东及其继承人和其他瑕疵股东权利的限制包括:
1,投票权受限。《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其享有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认购新股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请求认定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利润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受到限制。根据公司法,股东将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获得分红;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时的资金支付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视为清算财产。股东的未缴出资包括到期未缴的出资,以及《公司法》规定的未分期到期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与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其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法》的出资制度修改为“认缴制”后,上述责任制度仍然适用。
4.剩余财产分配权受到限制。公司清算时,公司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5.瑕疵股东对资本补充责任没有时效抗辩的权利。公司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股东转让股份后发现其虚假出资,受让人知道的,公司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Hualv.com咨询,Hualv.com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