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1.直接融资租赁
根据租赁企业的选择,中租从设备厂商处购买设备,出租给租赁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租赁企业所有。适合购置固定资产和大型设备;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 *后回租
租赁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交给中租,再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向其租赁设备。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租赁企业承担。
适合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新投资项目、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资产快速增值的企业。
3.供应商租赁
供应商租赁是一种商业模式,设备制造商与中国租赁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提供融资,并管理后续设备资产。
适用于设备制造商。
4.杠杆租赁
由中国租赁牵头作为骨干公司为超大型租赁项目融资的一种租赁方式。中租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将租赁物业的部分购房款作为财务杠杆投入,获得租赁项目的全部资金。
适用于飞机、船舶、通讯设备、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联合租赁
中租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质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被租赁企业。
合伙人一般是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质的组织。
6.委托租赁
中间租赁是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与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这种模式可以实现与投资机构、优势企业的租赁投资合作。
7.转租
转租是以标的物为同一客体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业务中,中租从其他出租人处租用租赁物,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一出租人。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会转移,也可能不会转移。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