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逃避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1,关联法人
母子公司关系在附属法人中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定优先级的方式转移优良资产,或者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逃避应偿还的债务。当债务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允许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以其虚假债权与真实债权人一起甚至先于真实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有违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负责,母公司不对子公司承担出资以外的责任,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
公司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
2.空壳公司
壳公司一般有以下表现:
(1)公司无自有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未保存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无固定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区别。
有的债务公司一个团队有好几个牌子,公司之间、公司与个人之间产权不清,客观上给第三方造成了一种错觉。债权人向其中一家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家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附属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法院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其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经营。但法院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财产是否真的属于被执行人,也不能排除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重组企业
一些企业在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暂缓”债务,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在部分企业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者改制为公司。这个时候,原来的企业并没有消失,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重组方式减少了原本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如果原企业仍独立承担责任,则构成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现实中有很多公司根本不进入清算甚至拒绝清算。而是以公司法人人格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逃避法律,往往使得法院作出的清算判决难以执行。法院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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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规划
一个合格的经理人必须是规划资金和控制债务资金的专家。任何成功的企业,首先要成功规划债务的“未来”。
在借款阶段,需要审查债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然性,对公司发展有积极影响的债务资金和企业能够消化并按时支付的债务资金可以接受。债务资金进入公司后,要规范核算,加强监管,严格考核,科学安排“债”的未来:
1,主动还债。
根据债务的种类、金额和约定的清偿期限,积极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清偿债务,尽可能节约债务资金的资金成本和费用。
2.债务重组。
充分调查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或用资产抵债,或用应收账款抵债,或用相应的股权或债权抵债,或用需要的固定资产抵债,或用劳务抵债。力争用闲置资产抵消应偿还的债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
3.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当没有资金清偿债务时,公司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为资本(股权)。这样既能吸引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又能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的管理经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承担的利息支出。同时也可以克服债务的负面影响,改变资金供给渠道,增强企业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保证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保证国家、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和企业相关方通过债务规划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