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目的和意义

法律分析:从经济学角度看,在完全自由贸易、没有任何约束和监管的市场环境下,会出现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大企业吃掉或者打压小企业,小企业不断被兼并整合,最终出现了垄断、寡头、垄断。监管的目的不是让大公司完全失去活力,而是限制资本的无序扩张,防止其危害经济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达成的垄断协议未实施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