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旦退市,投资者该怎么办?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随着2021上市公司财报披露接近尾声,a股迎来“退市潮”。截至4月30日,沪深两市已有超过40家公司被迫退市,几乎是去年的两倍。"虚假信息披露、财务欺诈、非法担保等."是退市的主要原因。然而,当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提出索赔时,上市公司可能面临退市甚至破产。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诉讼依法维权?以下具体案例分享给投资者。

1.公司被警告有退市风险。

*ST数码智能(300038)因2020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被警示退市风险。

2023年4月30日,因2021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公司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预先通知。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如何最大限度获得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已摘牌和退市的公司

典型的案例就是康得新(002450),曾经市值上千亿。相信大部分a股投资者都知道。2021于5月30日被深交所退市。a股最后一个交易日(2021)股价仅在0.2元,总市值71万元,其中1.3万股东深度介入。虽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康得新投资者将积极支持其通过个人诉讼、集体诉讼、申请论证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康得新的实际支付能力并不大,散户能获得多少赔偿也是未知数。那么有必要索赔吗?

我们来看一个机构投资者的做法:2023年4月,浙江中泰创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康德鑫等11被告提起诉讼。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被列为第二、第三被告。其他被告包括康得新大股东康德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于忠;康得新总裁兼董事徐舒;中国化工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联合资信、恒泰财昌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3.进入濒临破产公司的重组。

说到上市公司重组,就不得不提*ST一银的跌宕起伏。

6月19日午间,上市公司ST一银发布公告称,一银集团、一银控股已于6月14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020年6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同年65438+2月11公告,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伊尹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1 12年2月23日,法院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实施阶段。虽然仍面临债务风险,但亿银股份已走上持续经营、盈利能力逐步恢复的良性发展轨道,投资者权益保护将迎来更多希望。

以上*是ST一银公司进入重组的主要时间线。2020年6月5438+10月,ST一银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6月,其与关联方发生7笔交易,金额合计4312万元。各项交易均符合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2020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圣一银立案。

上市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或濒临破产时,投资者债权得不到补偿并非必然。如果有投资者索赔并得到法院支持,就拥有了股东和债权人两种身份,从而提供了法律保护。

退市新规生效后,常态化退市机制加速形成。中小投资者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由于其信息、资金、专业等方面的弱势,在退市过程中自身权益极易受到侵害。作为投资者,需要了解退市新规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懂得如何行使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退市,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存在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及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实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及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退市,投资者可以通过先行赔付、责令回购等方式,或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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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有哪些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其上市地位的,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其上市地位,应当终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