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的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在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内,有明确的议题和其他决议。“这样既能保证中小股东有机会提出提案,又能保证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对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是在章程中规定和规范。例如,XXX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持有65,438+0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合计持有65,438+00%以上股权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者发起临时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