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出股东身份
如果想在公司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合法离职,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离职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受让方向离职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然而,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股东之间的相互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谁来收股,价格多少”达成一致,形成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那么股东就实现了合法退出。如果别人不同意,那么这个方法是不可行的。
2.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你需要看看你的公司有没有以上三种情况。
如果没有其他办法,你显然可以陷入僵局,依法以股东身份申请解散公司。法律依据是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181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
第182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