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决议和股东决定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性:

股东会决议是指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股东会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没有股东会,所以对公司的决议称为股东决议。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因此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包括:1。会议基本信息:会议时间、地点和性质(常规和临时)。2.会议通知和出席会议的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弃权的情况。召开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股东15。3.主持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会议(应附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的委任书)。决议的最终结果是一个决定。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