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
(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人数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方应当是合格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后的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人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人不得超过200人。
(2)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1.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654.38+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654.38+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3)以下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四)以合伙、合同或者其他非法人形式集合多数投资人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全面核查最终投资人是否为合格投资人,并表计算投资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