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方式及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除直接在企业注册地提出申请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的详细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委托文件。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机关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相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的签名、盖章应当真实有效。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人(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名单、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单、投资人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出资额)缴纳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请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名称预先核准的投资者名单;5.股东资格证明;6.委任书(委托书);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步骤第一步:协商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任命书(委托书)》,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提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按照《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载明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工商局确认的出资银行开立出资专用账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出资的,还应当办理资产评估手续);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录取通知书;第五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缴纳报名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