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私募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1)实收资本或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5,438+00万元;

(二)自行募集和管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规模在65,43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合格的持牌负责人和一名合规风险控制负责人;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无违法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缴出资不低于65,438+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和管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规模在65,43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合格的持牌负责人和一名合规风险控制负责人;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无违法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符合登记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其制定的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可以通过约谈持牌负责人、专家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核查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信息,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了解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

私募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股权基金)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是指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权益类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然后由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管理,投资于目标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夹层融资等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层,并经常引入新的管理团队来提升公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