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如下:1。召开股东大会,研究买卖股权的可行性,分析买卖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分析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运作。第二,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三、转让方和受让方进行实质性磋商和谈判。四、转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股权转让,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五、评估验资(私人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六、转让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资办进行项目审批、确认,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变更后的资本。七、转让方召开职工或股东大会。八、股权变动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九、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人有限公司不需要)。十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对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