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是什么?
法律解析: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及附属机构的资格证明。比如,股东(出资人)和附属机构是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清单如下:股东(出资人)及附属机构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企业设立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村委会成立时的批准证书、乡镇政府证明成立居委会(社区)或街道的批准证书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