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区别与联系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法定机构。由于股东会只是以会议的形式存在,所以它也是一个非常规的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依法管理公司。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就是说,公司所有的内外部事务和业务都是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的。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活动,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内部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一般无权对外代表公司。
一、股东大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各种事项拥有最高决策权的组织,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权利的法定组织。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
1,数量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
2.召集并主持第一次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3.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会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5.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大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