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用地和工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性质:工矿企业的车间、仓库及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辅路、停车场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物流用地性质:物资储存、中转和配送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和货运公司车队站点。

生产性物流用地一般包括生产企业直接用于物料储存、中转、配送、配送作业、运输和装卸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用地,其性质可认定为工业仓储用地;但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应认定为商业用地。

法律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征得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