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金针菇的企业要交哪些税?

金针菇企业属于农业范畴。国家大力鼓励农业发展,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我给你一个简单的摘录:

促进农业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优惠营业税

(一)农业机械化、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家畜、水生动物的饲养和疾病预防;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农业机械化耕作,是指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作、种植、收获、脱粒、植保等)的业务。)在农业、林业和畜牧业;排灌,指农田灌溉或排水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对农、林、牧、渔业病虫害进行预测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业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和畜牧业中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械化、排灌、病虫害防治和植物保护有关的技术培训业务,以及使农民获得农牧业保险知识的培训;禽、畜、水产动物养殖和疾病预防免税范围包括提供与此项服务相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10月份从65438+65438 0996+1起,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政府粮油储备是指国家粮油储备(包括“一类”粮油储备和“506”粮油储备)。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粮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用于调节粮食市场吞吐能力的各类储备粮油。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政府储备粮油,从各级财政或粮食主管部门取得的折价和费用补贴收入。(财税字[1996]第68号)

(四)纳税人单独提供森林管护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国税函[2008]212号)

(五)农村和农场将土地承包(租赁)给个人或公司进行农业生产而收取的固定承包费(租金)。免征营业税。(国税函[1998]82号)

(六)向农业生产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1994]2号)

(七)对农业科研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苏地税发[2002]29号)

(八)纳税人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时,只要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都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 653号)(国税函[2008]277号)

(9)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保险业务收入,按3%的低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2004]35号)

(十)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种税收;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42号)

(十一)关于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税收问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2007〕142号),试点期间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提供金融保险服务的营业税税率,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的政策执行。本条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苏地水寒[2008]376号)

(十二)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第304号)

(十三)对供销社棉麻企业(包括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代国家保管储备棉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第38号)

(十四)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的利息收入,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适用通则》的规定,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5]第108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征或者减征。

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油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种植中药材;(四)树木的培育和种植;(五)饲养畜禽;(6)林产品采集;(七)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8)远洋渔业。

50%企业所得税:(1)种植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2)海水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农产品初加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本(财税[2008]149号)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渔业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含农林特产税)和牧业税的范围,上述四个行业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4]13号)

(二)对农民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市场内的经营者及其经营的农产品,如果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则执行“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政策。(国税发[2004]13号)

(三)征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给土地承包方的青苗补偿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字[1997]第87号)

(4)政府激励的免税政策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四、其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直接用于种植、养殖和养殖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二)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使用的房屋、土地不征收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国税发[1999]44号)

(3)经批准复垦改造的土地,以及改造后的废弃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1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四)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从事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186号)

(5)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七)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第865438号+0)

(九)农林作物和畜牧业的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帝子[1988]第37号)

(十)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建设“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渔业水域滩涂等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十一)纳税人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免税收入政策

1,债务利息收入,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政府债券的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

非营利组织资格是指:(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或者非营利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与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应当用于经登记批准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或者非营利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五)根据登记核准或者章程的规定,注销后的组织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或者非营利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捐赠给具有相同性质和目的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资者不保留或享有对投资于本组织的财产的任何产权;(7)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机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B)小型低利润企业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认输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认输员工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2010 1 10月至2010 12 2月31 2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09]第133号)

㈢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政策

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港口、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政策

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收入,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技术转让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㈥加速折旧政策

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七)特种设备投资信贷政策

企业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是指购买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投资额的65,438+0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抵免不足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八)抵扣政策。

企业安排残疾人的,在实际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再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残疾人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9)技术优惠政策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10)捐赠全额扣除政策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上海世博局捐赠、赞助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全额扣除。(财税[2005]第180号)

(11)其他政策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第65438号+0)

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且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24号)

(2)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车库等一切临时房屋。一、凡为基本建设用地服务的,不论是建筑企业自建的,还是由基本建设单位自建供建筑企业使用的,在建设期内免征房产税。(财税帝子[1986]第8号)

(三)停止房屋大修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可免征大修期间的房产税。(财税帝子[1986]第8号)

(四)经有关部门鉴定,损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财税帝子[1986]第8号)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六)企业厂区外对公众开放的公共绿地和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国税帝子[1989]第140号)

(七)免税单位使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帝子[1989]第140号)

(八)困难企业的房产税,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可以减免。(童弟发[2009]19号)

(九)困难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经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或减征。(童弟发[200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