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清算?

公司作出解散或内部撤销决议后进行清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将公告通知债权人。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181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

第182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