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健的高窗口期法规
法律分析: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对大股东和董事交易窗口期的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1.禁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窗口期包括: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或者决策过程中;
(四)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次买入,构成短线交易,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