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条件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条件如下:

1.上市公司出现财务亏损,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营收不足1亿;

2.该公司的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比如公司董事不能保证公司半年报、年报中呈现的信息是真实的;

3.上市公司股票面值暴跌,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收购其股份,应当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如果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毁损,股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无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无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转换方式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转股办法向债券持有人发行股票,但债券持有人有转股或者不转股的选择权。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诉讼案件,并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