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分类
一、国有企业
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经营的企业、国家不再拨款或发放部分资金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二,集体所有制
劳动人民出资在一定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城乡劳动者以集体资本投资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第三,私营企业
自然人投资或控制的、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从业人员超过法定数量。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并由其拥有和支配,其生产经营方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员工人数应在8人以上。
第四,股份制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出资,以股份形式组建的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不足50人的经济组织,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这种类型的企业更适合创业。大多数投融资方案和VIE结构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
2.股份有限公司
它由两个或多个启动子组成,但少于200个启动子。公司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
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八、合资企业
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合资组建的新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符合法人条件的,由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以其自有或者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九、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经中国市政府批准,中外双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分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企业。
十、个人独资企业
由个人投资经营,个人拥有和控制,个人承担经营风险,享受全部经营利益的企业。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XI。股份合作企业
以资本联盟和劳动联盟相结合为基础的经济组织,有效地结合了生产力的两个基本要素资本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