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应重点支持科技创新

安徽推进保险业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战略思考

近日,安徽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印发《关于保险业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险业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意见要求,辖区保险业要把服务示范区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聚焦皖江示范区建设需求,深入推进保险创新,着力拓展保险服务范围,着力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全面、系统、高效的保险支持。

一是发挥经济保障功能,分散承接皖江示范区重点产业的风险。一是大力推进重点工程保险。加快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业务,提高装备制造、原材料、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技术改造产业的风险保障程度;扩大重点基础设施、新引进大项目等在建项目覆盖面,争取将相关保费支出纳入项目预算;积极开展厂房和设备搬迁保险;鼓励为产业集群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

二是稳步发展新兴产业保险。扩大科技保险试点领域和业务范围;鼓励发展面向科技型、成长型、出口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业务,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保险服务。

第三,积极发展服务业保险。以货物、仓储设施、运输工具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发展物流保险业务。推广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场所责任保险和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皖江旅游业发展;鼓励在会展、体育、演艺等领域发展保险业务。

四是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在示范区率先实现重点种植和养殖品种保护;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五是构建风险管理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数据库,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决策和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支持保险公司与再保险机构合作,有效分散承接重要产业转移过程中的高风险;探索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多层次巨灾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

二是发挥融资功能,为皖江示范区建设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一是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示范地区。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沟通,建立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的信息交流机制;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要工业项目。二是发挥保险促进融资的作用。鼓励“保险+信贷”融资模式创新;积极发展项目融资领域的保险业务;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鼓励发展国内信用保险业务,探索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试点。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

第三,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示范区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参与平安社会建设。将保险纳入防灾救援体系;深入实施强制保险制度,建设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大力发展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业务。

二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保险公司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障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参与示范区企业年金业务;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探索保险机构新农保试点;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养老保险延迟纳税试点。

三是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鼓励发展城镇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特殊人群意外医疗的管理业务和商业补充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补充工伤保险;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医疗卫生管理;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四是参与社会事业管理。支持商业保险服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鼓励保险公司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理赔、精算和代理管理服务;探索保险公司在示范地区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试点。

第四,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创新。一是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根据示范区建设需要,合理配置保险资源,稳步设立专门服务发展园区和产业的保险分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承担集中区建设;引导保险公司在示范区设立保险R&D产品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争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落户示范区或设立区域管理总部;探索乡镇互保试点;加强示范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开发群众需要、经营盈利、风险可控的新产品、新业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网上保险等新型保险服务和营销方式,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多渠道保险服务;加强示范区市场主体合作,探索区内保险查询、承保、理赔一体化服务。

三是加强保险市场监管。加强现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在示范区实施常态化保险监管派驻制度,争取保险监管机构优先延伸。

五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为保险功能发挥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明确本系统和本单位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市场开拓和保险创新,提高保险服务的全面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省级保险机构要加强与总行的沟通,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等方面争取更大的政策倾斜;三是地方行业协会要做好协调服务,推动保险条款和费率实施审批备案,制定实施保险服务标准,加强重点业务领域行业自律,规范保险招投标行为,合理开发利用保险资源。(中国保险网)

一、“十五”期间安徽保险业的发展

(一)“十五”期间安徽保险业的主要成就

1,保险市场体系日臻完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保险机构1765家,比2000年底增加1501家。其中,省级分行16家,比2000年末增加11家;市县支行345家,比2000年底增加86家;营销服务部1404,基本覆盖全省所有乡镇。专业保险中介从无到有。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专业中介机构56家,兼职保险代理机构2451家。2005年保费收入6543.8+033.2亿元,是2000年的3.5倍。其中,2005年财产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67亿元;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01.57亿元。2005年总保费规模全国排名13;保费收入增速居全国第23位。

2.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社会效益日益凸显。

安徽保险业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不断拓宽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保险新领域,在发展县域保险业务、开展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县域发展战略成效显著。自2002年实施县域发展战略以来,截至2005年底,全省保险县域业务保费收入达到96.5亿元。二是农业保险试点取得突破。省政府已致函保监会,申请设立国源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苏州烟草保险、岳西茶叶保险、池州森林火险试点。三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进展。积极开展小煤矿雇主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努力发展律师责任保险和火灾责任保险。四是推动建立“861”工程保险服务体系。制定了安徽保险业“86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保险业参与“861”行动计划进行了总体规划,成立了“861工程保险办公室”,加强了与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召开了安徽保险业服务“861”工程座谈会。

3.监管和行业自律得到加强,保险市场逐步规范。

安徽保监局把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重要职责,将日常监管、协同监管、长效监管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第一,注重日常监管。坚持标本兼治,按照规范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重点查处违规支付手续费、误导客户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强现场检查。2001至2005年,* * *对130余家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处罚81家机构,对32家机构给予警告,对29家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13名高管人员进行了监管处罚,出具了34份监管意见书。二是加强协调和监督。建立了金融监管合作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签署了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并就共享监管信息、定期召开金融监管联席会议、交换监管意见、讨论跨业务领域的监管问题达成了一致。三是实施长效监管。通过建立安徽保险业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内控管理,逐步规范保险市场。

4.保险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

“十五”期间,我省保险业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对保险的需求,充分发挥了保险在经济补偿、促进外贸出口、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2001至2005年,全省保险业赔付支出654.38+00.56亿元,承保全省出口企业出口金额654.38+00亿美元,赔付580万美元,为全行业提供了5万多个就业岗位。

(二)安徽保险业发展中的不足和问题

“十五”以来,我省保险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必须看到,保险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周边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05年,我省保费收入增速比全国低5.34个百分点,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五。与银行和证券业相比,保险业在全省金融体系中的发展相对落后。由于保险业在当地经济中的份额太小,社会对保险的认知度仍然较低,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有待提高。

同时,我省保险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市场集中度高,市场竞争不充分;三是管理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四是保险服务质量不高,诚信建设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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