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分立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证件及身份证明;
回复时间:2021-11-09。请以平安银行在官网公布的最新业务变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