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年:为什么中国企业不重视R&D?
政府不需要也不能独自接待R&D。它需要做的是保护知识产权。徐小年/温企为什么不重视R&D?笔者曾借在商学院教学的机会,向来自企业的学生请教。民营企业家的解释是:“我们在研发上投入了很多,如果失败了,我们的投资就收不回来了;即使成功了,投资也收不回来。新产品新技术投放市场,很快就会被复制。假货价格低,我们无法竞争。”民营企业的第二个担忧是未来的不确定性。“未来还不明朗。趁着这两年经济好,赶紧赚点钱。谁来做长远打算?”私企的行为是短期的,国企也是,虽然原因不同。国企高管由政府任命,任期或长或短,一般不跨越重大技术的研发周期。作为理性经济人,企业负责人的目标职能是最大化自己的晋升机会,这就需要业绩的对比,尤其是短期业绩的对比。如果一项技术开发了十年,就成功了,但是错过了动员推广的那一天;即使这项技术为企业和国家产生了巨大的效益,在国企的董事们眼里,恐怕也没有年终考核指标重要。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没有研发的动力,自然不会去做研发。为了促进研究和发展,我们必须首先鼓励企业进行研究和发展。R&D激励的难点在于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从事科技研究的个人或企业必须付出大量的前期投入,但未来的收益是否足以收回投资则充满不确定性。新产品和新技术能被市场接受吗?验收情况如何?会不会被抄袭,让新产品的厂商失去定价能力?定价权的丧失意味着销售收入低于预期,而如果R&D投资不能带来商业利润,个人或企业将缺乏研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私人部门缺乏激励导致R&D活动低于社会所希望的最优水平。为了弥补私营部门R&D的不足,建议由政府主持R&D,克服研发领域的“市场失灵”,因为我们这里说的研发不是载人飞船那样的国家项目,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所以也存在政府从事研发的激励问题。首先,科技发展项目的成败与政府官员的利益无关。政府官员的积极性从何而来?其次,政府官员没有商业经验,在项目选择、管理、成果应用等方面不可能比商业人士更好。第三,政府并不像那些天天在市场上摸索的企业那样拥有充足的市场信息,因此无法对项目的商业潜力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在另一种模式下,如果政府安排资金,民营企业投标R&D项目,R&D的效率可能会提高,但政府在选择项目时仍然无法避免动机、经验和信息的问题。理论和实践都表明,R&D的主体必然是企业或个人。那么,如何让企业有足够的R&D激励呢?答案是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为了提高企业的R&D积极性,保护产权尤其是知识产权非常重要。只有杜绝抄袭、假冒和非法仿制,专利拥有者才能保持其在市场上的定价能力,只有相对较高的价格和利润率才能补偿企业或个人的初期投入和失败风险,才能诱导其持续投入研发。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在研究西欧经济史时发现,有效的产权保护提高了R&D的投资回报,刺激了系统化、商业化和可持续的R&D活动。工业革命的本质不是单纯的技术,而是制度与技术的互动,是制度在技术转化为生产效率的过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分析中国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产权的保护具有双重意义:一是提高R&D投资的回报率,二是减少未来产权的不确定性,从而引导他们从追逐短期利润转向培育企业的长期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国企也有同样的作用,但光有这些还不够。国企高管的选拔任用也必须市场化。来自国家干部或公务员的国企高管,与职业经理人不同。他们在乎的不是市场的评价,而是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满意度。政府部门的非商业化倾向决定了国有企业的R&D激励弱于民营企业。为了从整体上提高中国企业的R&D积极性,有必要继续降低国有部门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上述分析对政府职能定位的意义不言而喻。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在市场之外,商业R&D项目的选择、资金的筹措和使用、项目管理和新技术的应用都不应是政府的事。除了航空航天等少数非商业性的科技突破,政府应集中精力进行制度建设,尤其是专利制度和产权保护。凭借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制度提供的强大激励,市场上的企业和个人推动了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应用,将我们带入了信息时代。有了好的制度,市场上的企业和个人就一定能实现技术的自主开发。(作者是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