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专用账户中存款人的名字应该是什么?
信托财产专用账户中的存款人名称应为受托人全称(即信托投资公司)。不同的信托财产要开立不同的专用账户,对应不同的账号。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在内部管理中必须分别管理不同的账户和账号。
(一)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开立信托财产专用账户时,应向银行提交基本账户规定的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基本账户开户登记证明及以下文件:1。单一信托或者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申请开立信托财产专用账户;2.单一信托或者信托计划简介;3.根据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应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
(2)信托财产专用账户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1。拟开立的信托财产专用账户的全称;2.信托目的;3.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除前款所列事项外,经与委托人协商,可以约定信托期限、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信托利益的支付方式、信托终止的原因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