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女高管和市长老公受贿收百万车库是怎么回事?

中国联通监察室巡视员李学军及其担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的丈夫孙宏志,利用其丈夫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华美集团、吉林中东集团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433万元,并为这些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他们得到的财产不仅是现金,还有房产和汽车。

李学军因积极返还赃物而被从轻处罚。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李学军被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前,其丈夫孙宏志因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8万元。据了解,孙宏志案涉案金额为654.38+0420万元。

联通高管被抓?丈夫早被判刑。

49岁的纪检员李学军,原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监察室人,因涉嫌受贿罪于6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依法逮捕。李学军的丈夫孙宏志曾任松江市市长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201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孙宏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孙宏志历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代市长、市长、司长、副司长。

2017 2月1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宏志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孙宏志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宏志利用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副司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申请、贷款核销、工程承包、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帮助。,并单独或伙同其妻* * *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54.38+04.2万元。

2009年春节前至2004年6月2011,被告人孙宏志利用担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人民币1.64万元。

至案发,被告人孙宏志家庭财产及开支折合人民币3525万余元,其中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2571万元。孙宏志对折合人民币95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侵吞国有资产?营利老板,谢谢你送车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孙宏志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期间,在明知其丈夫孙宏志与吉林省煤矿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有上下级关系的情况下,与孙宏志协商,收受潘某价值人民币32.26万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供使用。

据交代,2002年前后,潘为她和孙宏志购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价值30万元。2009年左右,她把车辆卖了,所得款项20万,用于自己开销。

说潘送车是为了感谢孙宏志对他的支持和帮助,因为孙宏志曾经是吉林省煤炭工业局的领导,后来是松原市市长。潘从事煤炭行业,他向孙宏志要东西,孙宏志关照潘。

孙宏志交代,2003年,他想给弄辆车,就向潘借了,潘同意了。在他和选了一辆车后,潘买了一辆新的帕萨特,并以公司的名义落户。他曾说要把车还给潘,潘说不要。

2009年,他与李学军协商出售汽车,所得25万元归李学军所有。孙宏志说,他在担任煤炭局局长期间,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帮助潘,剥离国有资产,成立纯私营公司,使潘获利。

潘在证词中说,2003年,孙宏志让他弄一辆车给开。他说“公司的车都旧了,想给嫂子买辆新的”。后来,他按照孙宏志选定的车型买了一辆新车,交付给孙宏志和李学军。

2007年,孙宏志称该车不再需要,应归还给潘,潘称车是给他们的。后来孙宏志找他要了车辆手续,处理掉了。潘说,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孙宏志为他提供了帮助,改制是按他的想法进行的。他在剥离国有资产后成立了一家私营公司,他获得了巨大的利益。

帮中煤承揽工程?以投资的名义获取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李学军、孙宏志以合作投资的名义,收受华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某给予的60万元,为安某的公司在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煤矿建设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李学军交代,2007年,她与孙宏志协商,以李某红的名义向安某公司投资50万元。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出资,50万元的实际出资人是安某。2009年,安某公司向她提供的账户打入60万元,这笔钱后来被取出。

安某在证言中称,孙宏志在担任松原市市长之前,为华美公司提供了很多帮助。比如,在华美集团困难的时候,孙宏志帮助向省煤炭局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在公司资质不够的时候,只是在孙宏志的协调下,才顺利取得了资质。孙宏志还向相关项目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安某公司顺利承接部分项目等。"为了表示感谢,我给了李学军夫妇一些钱."

帮人拿项目当人大代表不敢拿投资分红。

在向夫妇行贿的人中,张给的钱最多。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孙宏志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米能源公司董事长张某、及其丈夫孙宏志以合作投资的名义,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300万元。

据交代,在孙宏志担任松原市市长期间,张某在松原市有一个油田项目,需要孙宏志支持,张某给了他们300万元作为入股。她与孙宏志商量后,决定用董的假身份办理入股手续。之后本金加分红1 * * * 413万元一直在账上,怕被查她也没收到。

根据张提供的自公开材料,孙宏志、支付的分红均挂在账户上,随时可以领取。

孙宏志不仅帮助了张公司,还免除了张公司偷税漏税的税款罚款。在相关人士的运作帮助下,张最终当选为松原市人大代表。

?庭审和丈夫受贿433万?受审时认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至2010年6月,李学军在其丈夫孙宏志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明知孙宏志利用职务之便,为华美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中东集团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李学军不仅获得了现金,还获得了汽车和股票分红。

法庭上,李学军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真诚悔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

她的辩护人说,检察机关指控接受王的帮助装修房子和购买家具不应被视为受贿。因为在房屋装修前,和孙宏志明确表示,只需要王支付装修费用。装修结束后,他们明确表示要将装修费用返还给王。

辩护人称,和孙宏志在该房屋居住一段时间后移居北京,王夫妇此后几年也在该房屋居住。王夫妇不交房租,可以视为两家人正常的人情往来,也可以视为房租和装修款的相互抵消。因此,不应认为李学军、孙宏志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此外,辩护人还提出,李学军是行贿罪的从犯,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建议从轻处罚,缓刑。

判断?受贿?退还赃物,从轻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李学军及其丈夫孙宏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孙宏志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已构成受贿罪。在李学军、孙宏志受贿犯罪中,李学军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李学军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同时,鉴于其积极认罪悔罪,自愿缴纳罚金,赃款赃物已全部退还,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泰安市泰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学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