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让概念介绍

从财政部和证监会获悉,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让,即股权分置改革切断新老关系后,所有首次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的国有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必须将股份公司的部分国有股份转让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继承原国有股东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投资机构,奉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的投资理念。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到划转政策出台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老划断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持股份上市,在继承原国有股股东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3年锁定期,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