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城市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家庭清洁用品销售,石屋拆除(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政工及其他机械设备销售。
渣土清运、房屋拆除(不含爆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室内外装修、园林绿化、土方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建设、物业管理、河湖整理、建筑劳务分包、普通货物运输、脚手架租赁。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清扫运输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房屋拆除服务(不含爆破作业)、房屋及场地租赁旧料回收销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模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减轻固体废物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