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过程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有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一、要约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进行提示性公告。
依法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进行特别提示,并在获得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二,协议收购的程序
协议收购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议转让股权。协议收购上市公司,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公告前,收购协议不得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