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书店有哪些手续?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
申请许可的条件: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出版物发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暂时不需要新申请)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
处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该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一次性提出补充材料要求;
2)现场检查和核实相关信息;
3)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由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处理流程:
公司注册流程:前置名称-营业执照-刻章-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立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
办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店铺内房屋用途应为商业或商用)、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照片。
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地税、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所需材料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