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如下:
1.被合并公司的股东会应当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应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被合并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三)被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与被投资没有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减少投资形成的出资额。
(四)合并形式;
(五)合并协议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方案;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八)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
(九)合并协议各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账务处理,如对账和报表合并。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决议作出之日起45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
1.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合并公司的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被合并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
5.被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合并公告的证明;
6、被合并公司的债务偿还和债务担保;
7.合并后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被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被合并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
4.被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合并公告的证明;
5.各被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程序:
1.公司备齐全部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持有关代理证书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被许可人持《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收到《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注册费按注册资本计算,1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取,10万元以上部分按0.4‰收取,10亿元以上部分不收取。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注册费用部分不再收取。
2.如果注册资本没有变化,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3.营业执照副本的成本为每份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