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仲裁委的裁决不执行会怎么样?

如果无视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执行,则另一方有权申请执行;对于受理的人民法院来说,需要受理当事人的案件,但如果证明材料不全,被申请人有证据,法院也有权裁定不予执行。

一、无视仲裁委裁决的执行,怎么办?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会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按内容执行。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2.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超过三人且有共同理由的,为集体争议,当事人应当提名1-3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没有选举代表的,按个人争议处理。

3.申请仲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起诉状。起诉状正本一份,根据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4.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附上符合申诉条件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在清单中列明,说明书应当粘贴或者复印在A4纸上。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5.投诉人立案后,应当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要求预交仲裁费。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投诉。当事人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减交,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如何计算执行仲裁的费用?

申请费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

2.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超过654.38+0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超过10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应当按照;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超过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

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缴纳申请费,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财物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物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超过1000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按0。5%的工资。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三)依法适用支付令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1、3的标准缴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提交400元。

(六)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财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也是案件判决的结果。只要结果出来,双方都需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只要有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和执法人员都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他们会对这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