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M&A贷款有哪些形式?

股权或贷款信托。模式是信托计划用现金购买股权和资产,或者以贷款的形式投资并购。在不同的实施主体下,资金信托介入并购主要有信托公司主导和信托公司参与两种形式。信托公司牵头,即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公司自身为主体实施并购,负责M&A项目的融资、投资、增值管理、退出、收益分配等全过程。信托公司的参与主要是指信托公司只参与并购的某一个过程。从具体个案时间来看,主要负责M&A项目的初期融资,主要提供M&A贷款。

特定资产收益信托。特定资产收益信托中的特定资产包括债权、股权甚至信托受益权。M&A的特定资产收益信托主要是指收购方将股票(股权)等特定资产的收益转让给信托公司,以获得M&A所需的资金..并购涉及的特定资产收益信托模式主要参与并购的融资过程。证券投资信托。

M&A所涉及的证券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投资于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交易的证券,主要包括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间接收购、反向收购等形式。参与并购的PE信托主要是指以股权投资信托形式进行并购的目的。在PE信托的形式下,信托公司、合伙人或SPV、PE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新实体可以专门从事M&A业务,帮助信托公司以更大的灵活性参与M&A。建议使用M&A贷款进行2-3年的融资,或一年的过桥融资。

后续可以安排低成本的银行M&A贷款继续发放,实现信托公司的退出。对于股权投资,应事先约定股权转让的估值方法、转让路径、转让限制等。合伙人回购的,应当事先约定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无论未来以何种方式转让股票,信托公司的持股比例都应低于M&A领导人。为便于转让,建议持股比例不超过30%;必要时可以排除M&A领导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利于信托公司获得更好的二次转让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