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恶意诋毁公司造成损失。
1.发布恶意诋毁公司,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犯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权行为;
(2)排除障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返工和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违法所得和财产,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由此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侵权人进行判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人拒不执行的,可以:
1.人民法院应当在有关报刊上予以公告,所需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2.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
4.延期付款的支付
二、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哪些?
1.侮辱
侮辱是指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的形式有:(1)用口头语言或行动(非暴力)侮辱他人。(二)以暴力方式侮辱他人的。(3)以书面语言形式侮辱他人的。
2.诽谤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散布虚假事实,贬低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传播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自己传播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由于可以贬低他人的名誉而仍然传播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在不知道事实是虚假的情况下,散布虚假事实,但因为能够达到攻击的目的,而贬低他人的名誉或者出于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事实并不虚假,且这些事实的传播涉及隐私,其目的是贬损其名誉,也可以因泄露个人隐私而贬损他人名誉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果捏造的事实通过口头语言传播,会损害他人的名誉。(2)文字、漫画诽谤。比如通过写文章或者画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不真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不符。新闻报道严重不实,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难免存在一些错误,所以新闻报道存在一般的失实,不需要侵犯名誉权。只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才能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4.这些评论非常不恰当
严重不当评论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当评论严重不当,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时,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不宜批判评论。因此,如果评论只是用词不当或句子不准确,没有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其表现形式非常多样。特别是在网络上发布恶意诽谤言论,已经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犯罪事实。公司有关部门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