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下列步骤: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量的股份。即发起人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前,必须确定其认定的股份必须占总股份的35%以上,发起人必须填写相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量和股份金额符合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发行。必须先取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然后,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集股份的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有关材料和文件。经批准后,他们可以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3.订阅和支付。即发起人在取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股票发行申请的批准后,将公开招股说明书,供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购股票,由认购人填写认股书,使发起人了解认购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系。认股人填写认购书后,应当按照发起人公告规定的时间,按照认购书所认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缴纳认购费。
4.成立大会。创立大会在已发行股份的股本缴足后的规定时间内召开。会议由发起人主持,认股人参加,讨论设立公司和设立公司组织机构的重大问题。
5.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创立大会后,董事会主要参与并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和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股份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