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各大互联网公司都去美国或香港上市?为什么不能在国内上市?

事实上,许多“中国的互联网公司”都在黄香蕉:虽然看起来他们的业务在中国,管理在中国,但他们的资金来源和注册点都在海外。互联网公司一般都是轻资本企业,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所以资金来源往往是风险投资。风险资本通常来自国外。比如阿里巴巴的主要投资者雅虎和软银。风险投资的主要盈利方式是在被投资企业上市时兑现。考虑到中国目前禁止外资控股信息企业,国外风险投资家一般拒绝将所投资的企业在中国上市(实际上外资实际控股的互联网企业是不能在中国上市的,可变主体在中国证监会看来是违法的)。所以被投资企业一般都是在海外注册的。进一步考虑资金流动的成本和税收,大多数“中国的互联网公司”最终都注册在开曼群岛或类似的地方,那里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极其松懈。所以从互联网公司的角度,我们可以再问一个问题:为什么很多注册在开曼群岛,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公司都喜欢在中国做生意?从监管的角度来说,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更高(本来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但实践证明有很多弊端,但这不在本课题范围内)。比如要求企业持续盈利。这是互联网公司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比如豆瓣在上线6年后宣布无需进一步研发即可盈利,但迄今为止豆瓣盈利并不显著。很多互联网公司如果等到盈利了再进入股市融资,会饿死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不盈利的企业上市。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环境来保护非机构投资者。而且这种环境全世界都不多见。从企业注册来看,目前中国注册为工商企业,美国注册为商业企业,对企业本身要求非常低。在上市过程中,国内审批时间很长。2009年纽交所与纳斯达克接轨后,上市要求远低于国内。作为世界上最激进的交易所,纳斯达克甚至允许双重所有权(阿里巴巴不在香港上市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港交所坚持同股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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