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增资扩股转让股份

法律分析:增资扩股指数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资扩股,从而增加资本。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是指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或者新股东和老股东共同认购,从而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于投资必要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