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可以开除董事长吗?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决策机构,对内负责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中由国家委派的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外,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因此,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罢免董事长,但不能罢免董事长。董事长被罢免后仍为董事,其董事职务的罢免必须由原选举机构决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