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因业务需要成为国有独资子公司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方法一:将国有企业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改为国有独资子公司,相当于成立新的子公司。从程序上看,应先注销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再以分公司的财产作为出资注册新公司;变更后,其名称必须变更;名称核准时,“* *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不能通过,因为不能和“有限责任公司”重名。

方法二可以借鉴:由于注册子公司的手续比较简单,可以考虑先在分公司所在地建立子公司,再考虑注销分公司(或分店);或者干脆不撤销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而是让子公司逐步取代原来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需要承担独立责任时以子公司的名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