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或减少的子公司是否应该纳入合并报表?
处置子公司报告期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丧失决定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不能再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表明母公司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自处置之日起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 因此不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也不应调整; 但是,子公司自开始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应当纳入合并利润表。
添加子公司更复杂。
企业在年度内购买子公司的,应当将子公司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两类。
(1)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应视为受母公司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期初数,即在期初和期末计入新的子公司。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子公司自当前合并期间开始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这样,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金余额才能一致。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无需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即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包括子公司,期末数包括子公司。